什么是經營異常名錄?深圳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小編今天為你帶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知多少。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什么是經營異常名錄。【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了強化企業信用約束,擴大社會監督,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而形成的一種監督和規范措施,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有經營異常情形的企業并公示,可以向社會公眾予以警示。
那么深圳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呢?
1、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3、企業違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未在有效期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或者公示信息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
以上是最常見的三種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況,相對應的解決辦法也并不復雜,小編一并介紹給大家。
1、因年報未按時提交而被納入異常的深圳企業應補報年報,涉及到罰款的應將罰款交齊再將未申報的年報補齊,然后申請移出即可。企業連續兩年未按時申報年報將被處以五千元罰款,連續三年及以上為提交會被處以一萬元罰款。
2、因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納入異常的企業在公示期內可以提起申訴,提供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證明文件。如果已經進入異常名錄,需要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證明材料,且經實地審核確實無誤才可移出異常。
3、因抽查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而被移入異常的,需提供所要求的的相關整改證明材料才能解除異常,具體解決辦法以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為準。
因其他特殊原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深圳企業可以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按要求整改后向相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一旦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會一直存在,即使移出了名錄也會存有記錄。在經營異常名錄內的企業在申請辦理各類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資質審批、從業資格審批等相關事項時都會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嚴查,同時這類企業會被限制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
如果深圳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仍然沒有履行信息公示業務,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相關系統平臺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很嚴重的結果,相應企業的企業法人、董事、監事等高管的相關信息也將被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任職資格等事項將會受到限制。
以上就是關于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相關介紹,小編在這里提醒您,只要合法經營遵守相關公示規定,是不用擔心陷入異常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