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公司說,自己不知不覺的就陷入經營異常名錄了,等到發現的時候已經被公示出來,有的甚至產生了罰款才知道。那么哪些情況會進入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后果又如何呢?小編今天就給您介紹一下。
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信用的一種監督和規范措施,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有經營異常情形的企業并公示,可以向社會公眾予以警示。
那么深圳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呢?
1、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3、企業違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未在有效期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或者公示信息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
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就會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網站上公示,公司可以自行查詢是否陷入異常,但是這種方式也有可能錯過異常信息,小編的建議是通過一些技術型的公眾號、小程序等具有實時推送功能的工具,實時監控自己的企業是否陷入異常。
一旦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會一直存在,即使移出了名錄也會存有記錄。而且有些異常不及時解決還會產生罰款,如企業連續兩年未按時申報年報將被處以五千元罰款,連續三年及以上未按時提交年報會被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在經營異常名錄內的企業在申請辦理各類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資質審批、等相關事項時都會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嚴查,同時這類企業會被限制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
如果深圳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仍然沒有履行信息公示業務,就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相關系統平臺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很嚴重的結果,相應企業的企業法人、董事、監事等高管的相關信息也將被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任職資格等事項將會受到限制。
所以小編在這里建議,企業一定要重視異常,防止異常,一旦出現異常要實時監控、快速解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